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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信息时间间隔:2020-01-18 阅读次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116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江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区五届人大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高院的指导下,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三个站位、四个好,为🦹上海卓越发展提供一流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总要求,紧扣𒊎新时代新使命,适应新任务新要求,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凝心聚力办好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抓好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依法公正高效办好每起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共受理案件34,716件,同比上升0.9%;审结34,727件,同比上升1.8%;同期结案率100.03%;存案3,433件,同比下降0.3%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1,9902,699人,同比分别下降4.4%0.1%;审结1,9902,643人,同比分别下降4.5%1.6%;同期结案率100%。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精心审理,全区首例涉黑案正依法有序审理。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8186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盗窃、诈骗、“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犯罪631733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审结寻衅滋事、危险驾驶、“黄赌毒”案件8291,235人,维护社会秩序和良好风尚。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3144人,让食药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审结贪污、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1112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促进廉洁建设。主动对接监察体制改革,与区监委、区检察院建立办案环节的具体规范,完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区域多发高发、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的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共对81名被告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社会危害小、有悔罪表现的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共对8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加强被害人权益保护,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132件;对因犯罪导致生活困难、又无法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司法救助25万元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防范风险、维护权益。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2,298件,同比上升1.6%;审结21,956件,同比下降0.6%;同期结案率98.5%;民商事案件调撤率66.5%,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位。审结离婚、继承、“三费”等家事案件1,705件,柔性化解家庭纠纷;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78件,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审结房地产案件1,455件,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审结“涉军停偿”案件7件,依法平等保护军地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涉军停偿”审判任务全部按期完成。审结各类商事合同案件2,536件,制裁违约欺诈行为,维护合同效力和交易诚信;审结金融案件2,304件,引导和规范金融行为,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审结破产、清算案件78件,促进“僵尸企业”依法清理,加大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对6件民商事案件提起再审,对妨碍诉讼的当事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稳妥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行政案件219审结722(结案中含去年存案),同期结案率329.7%。注重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40件案件经我院调解后,原告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并自愿撤诉;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87件;加大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73件。受理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1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

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共受理执行案件9,966件,同比上升9.4%;执结9,819件,同比上升7.8%;同期执结率98.5%,执行到位金额13.95亿元。最高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顺利完成。持续保持对“老赖”的惩戒态势,共移送追究拒执罪66人,司法拘留62人,限制出境、离境319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194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3,951人,524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一处失信、处处失信”的信用惩戒效果显现。有序推进网络司法拍卖,竞拍过程一律网上公开,最大限度变现财产价值,全年网络拍卖167件,成交金额3.48亿元。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案件专项集中行动,执结案件1,492件,到位金额1.12亿元。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对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被执行企业,经申请移送破产审查,全年共移送47件,化解执行积案。依法推进执行裁判工作,审结执裁案件200件,实现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规范办理,以规范赢得当事人信任。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与街镇联动,孙某鱼塘腾退案、钦业园艺公司腾退案、威氏信息公司退购房款案等一批重案、难案执行完毕,其中宏邦公司厂房腾退案入选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十大典型案例”。

二、全力以赴服好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保障进博会。落实高院“服务保障进博会若干意见”,成立进博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进博会期间法院不发生负面舆情。按照高院关于涉进博会案件管辖的规定,在立案窗口安排专席对前来咨询立案的当事人诉讼指导。做好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共处理来信来访710人次。在两个月内,妥善审结标的额达2,000多万元的涉进博会关联项目股权转让纠纷案,获区委政法委书记批示肯定。

服务保障G60科创走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服务保障G60科创走廊建设十项举措”,从高效化解科创企业纠纷、方便科创企业诉讼、加强长三角司法协作等十个方面,确定28项具体任务,全方位司法保障G60科创走廊建设。研究分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事业单位发送司法建议14份,助力源头预防和治理,推动纠纷诉讼减量化。严格案件审限管理,全年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87/件,比去年同期减少9/件,降低企业商事纠纷诉讼成本。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背景下,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连续第12年撰写《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行政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依法行政的意见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获区长和区委政法委书记批示肯定。

全面落实便民举措,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认真开展“大调研”,先后至27家企业、单位走访调研,针对群众诉讼的急难愁盼,收集意见建议32条,制定解决方案并推进落实。坚持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加强人民法庭当庭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办案,4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9,407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52.3%,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通过扫码自助、律师服务平台、微信等途径立案13,426件,占立案数的38.7%;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改造,实现诉讼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245件次,让庭审成为最好的法治课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4,120篇,让判决书成为最好的法治教材。连续两年开展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巡展,进基层开展法治讲座5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6余份,实现全区17个街镇全覆盖;办好公众开放日,200名群众来院参观,感受法律文化。全年在权威媒体发布报道60篇、播放电视片7部,编发原创微信公众号66期,讲好法治故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

三、不折不扣改好革,完善司法工作机制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将市委政法委、高院的各项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稳妥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原有18个内设机构按照7+1+3”模式精简为11个,初步建立审判职能优化、内部管理扁平化的内设机构体系。完成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共组建31个审判团队、9个执行团队,实现审判力量扁平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推进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完成首次法官等级按期晋升工作和初任法官等级评定工作,三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择优选升工作和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套改工作有序推进,与法官等级挂钩的福利待遇已落实到位。

大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参与高院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工程”)开发,完成抢劫罪、抢夺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项罪名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指引和证据模型开发工作;严格适用“三项规程”,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实质作用,有2件案件因证据不足或法律修改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有7件案件变更、减少检察机关公诉罪名,有11件案件变更检察机关对自首等量刑情节的认定。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试点改革,适用该制度审结案件1,522,缓刑适用率23%,服判息诉率100%。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改革,对应当辩护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1,273名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保障被告人人权。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建成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专门审判场所,组建家事案件专项合议庭,家事案件调撤率达73.9%。推进破产审判方式改革,在全市率先采用“二轮竞聘”方式产生破产案件管理人,制定《评审委员会组成与工作规则》报高院备案,为优质高效审理破产案件贡献松江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全市率先开展特邀调解工作,聘任退休法官、退休人民调解员和律师共20名,我院特邀调解员全年调解案件1,620件;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支持,指导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我院的6个调解工作站共化解纠纷9,206件。

完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在全市率先开展商事案件、民事合同类案件立案后电脑随机自动分案,防范分案阶段廉政风险。落实院庭长审判管理权,执行院庭长审判监督正面清单,加强“四类案件”个案监督。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常态化,全年院庭长办案11,628件,占全院结案的33.5%。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72次、讨论案件136件,专业法官会议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依规进行审判监督管理的作用充分显现。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共召开审委会14次,讨论案件29件,发挥审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决定作用。

四、持之以恒建好队,彰显忠诚干净担当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和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加强政治建设和“三化”建设,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狠抓政治建设核心,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学习和维护宪法,持续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确保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发挥“头雁”作用,制定《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意识形态工作纪律,落实信息发布“双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三同步”原ꦜ则审理重大敏感案件,确保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确保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内设机构改革、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等方案,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2016年以来刑事审判情况,邀请在松的市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并报告2018年工作情况,邀请区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并召开座谈会通报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审理情况。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区政协通报我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工作,认真处理区政协转交的“大调研”意见建议函,邀请区政协委员参加我院集中执行行动。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14件,做到件件有答复,经检察建议后提起再审案件3件;区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我院审委会会议,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新选任12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全年陪审案件4,013件,陪审率97.5%;执行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在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员额后,配合区司法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6条,主动通报法院工作,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回应群众关切。

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严肃执纪问责。2018年作为“纪律作风整顿年”,从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清廉形象、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自查问题,加强整改。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请干警代表到会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四责协同”机制传导压实到部门。接受高院司法巡查,在司法改革任务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构等方面接受全方位巡查。加大查案执纪力度,共对3人提醒谈话,对9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对其中4人作出免除法官职务、行政职务等组织处理。

加强“三化”建设,提升审判能力。组织参加高院“菜单式”脱产专题培训、在线培训等,实现不同序列人员专业培训全覆盖,提升法官审理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今年我院审理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许文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2篇论文在全国获奖,3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两个课题入选市高院课题。做好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将4名优秀青年法官提拔为副庭长,将13名优秀青年法官选任为审判团队负责人。推进法官助理带教、轮岗培训,加强法官后备力量培养,实现审判经验的有效传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全体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8年,我院的工作还存在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执法办案主责主业还需向更高质量发展,司法保障大局、服务群众的成效还需不断提升;面对新任务新需求,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需向纵深推进,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上还需加强探索总结;面对新情况新特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途径还需拓宽,司法廉洁作风建设还需持之以恒。对此,我院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我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站位、功能站位、工作站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建设保驾护航。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公正高效司法,高质量服务保障大局。刑事审判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持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和互联网诈骗等新类型、涉众型犯罪,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松江,保障人ಌ民群众安居乐业。民事审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妥善审理家事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和侵权类纠纷,弘扬社会正能量。商事审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注重产权保护,支持创新创业,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在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基础上,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向全面解决“执行难”扎实迈进。

二是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按照中央、市委和高院的统一部署,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勇于实践、敢于担当,为形成改革经验贡献松江智慧。进一步完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实现审判“三效统一”。全面落实最高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建设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三是抓实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不断提升诉讼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加大法治宣传进社区力度,助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化“大调研”成果运用,坚持标本兼治,构建解决群众诉讼急难愁盼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是塑造过硬队伍,满足群众司法新期待。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理想信念,确保队伍政治过硬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拓宽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渠道。着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业务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治院,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高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一个目标、三大举措”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松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

 

12018年区域内多发犯罪收案情况见报告第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诈骗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从819人、4769人、618人上升为1950人、66157人、3033人。“两抢一盗”犯罪、寻衅滋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从635715人、209409人、505505人下降为571619人、165293人,469469人。故意伤害犯罪、非法拘禁犯罪与去年基本持平,去年分别为114142人、1633人,今年分别为110123人、1630人。

2套路贷见报告第2页第7):指以借款为名,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作银行流水痕迹、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累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犯罪。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见报告第2页第7):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

4“黄赌毒”暴力犯罪见报告第2页第8):指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涉“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涉“赌”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涉“毒”犯罪。

5司法救助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4):指遭受犯罪侵害、民事侵权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等,通过诉讼无法获得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经申请后由国家给予一定救助。

6“涉军停偿”见报告第3页第3):指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案件。2016年,中央军委下发通知,要求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7僵尸企业见报告第3页第7):指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即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来维持生存的企业。

8虚假诉讼见报告第3页第8):指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9恶意诉讼见报告第3页第8):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故意损害对方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10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8):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不主动履行义务,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将准予执行的案件移送强制执行。

11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4):指490%180%”,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办结率达到90%,全国达标法院达到90%,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12网络司法拍卖见报告第4页第2):指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确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

13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见报告第4页第7):执行裁决权指对执行过程中具有判断性质的事项,如当事人提出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执行行为异议等,进行审查、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权力。执行实施权指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拘留等执行行为的权力。

14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见报告第4页第8):指根据现有财产查控系统和财产查控手段,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财产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或财产经依法变现未能成交、或财产已执行完毕但未足额受偿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有新的财产线索的,可以恢复执行。

15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见报告第5页第7):指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全部集中至闵行法院等4家法院管辖,其中闵行法院管辖松江、静安、奉贤、金山、青浦5个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闵行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16枫桥经验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11):指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17扫码自助立案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8):指当事人用微信扫描张贴在立案大厅的立案二维码,在打开的页面中输入立案信息后,生成专用二维码;我院工作人员扫描该专用二维码,相关立案信息即进入立案系统,大幅节省当事人立案时间。

18内设机构改革见报告第6页第6):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对法院内设机构进行改革。我院原有22个机构中,4个人民法庭设置不变,18个内设机构按照“7+1+3”模式精简为11个,分别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7),法警大队(1),政治部、办公室、行装科(3)。

19单独职务序列见报告第6页第6):指与行政职级脱钩,在等级设置、晋升方式、晋升年限、选升比例、考核惩戒和工资制度等方面充分体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制度。

20新型办案团队见报告第6页第9):指以案件繁简分流、专业化审判为主线,在各审判业务部门内组建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包括按照独任制办案要求,以1名法官为核心、配套若干名辅助人员的办案团队;按照合议制办案要求,以35名法官为核心、配备若干名辅助人员的办案团队等。

21法官等级首次评定、按期晋升、择优选升见报告第6页第12):首次评定指对经过遴选入额、初次担任法官的评定法官等级。在基层法院,根据初任法官学历、学位、资历和工龄的不同,首次评定法官等级可以是二级法官、三级法官或四级法官。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基层法院晋升二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的,按期晋升;晋升三级高级法官以上的,择优选升。

22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套改见报告第6页第13):指按照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官助理、书记员现有的行政职级,套改确定相应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

2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9):指突出庭审中心地位,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4206工程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8):即“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研发工程,因中央政法委于201726日将该系统研发任务交办上海,故名“206工程”。该系统旨在解决刑事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可及时发现证据瑕疵和矛盾并作出提示,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经得起检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25三项规程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6):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12月颁布、于201811日施行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

26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2):指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7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1):指对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辩护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8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见报告第7页第2):指对涉及家庭事务纠纷案件(如离婚纠纷、监护权纠纷、赡养纠纷、继承纠纷等)的审判方式进行改革,更加注重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更加注重调解和多元化解,更加注重当事人心理疏导,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9破产管理人二轮竞聘见报告第7页第5):指从市高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随机摇号产生三家破产管理人候选人,再由该三家候选人竞聘,法院综合考虑其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确定破产管理人。

30特邀调解见报告第7页第7):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

31立案后电脑随机自动分案见报告第7页第12):指案件立案后,按照一定的随机分案规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电脑随机、自动、直接地将案件分配给承办法官的一种案件分配制度。

32“八类案例”见报告第7页第13):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的规定,对于“(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四类案件,院、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对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

33专业法官会议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8):指由具备相应审判资历和业务专长的法官组成的、主要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平台,为独任法官、合议庭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依法依规进行审判管理和监督。

34“三化”开发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2):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5政治站位、功能站位、工作站位见报告第10页第10):指上海高院党组提出的“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功能站位,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工作站位,始终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工作要求。


附件二:

有关案例说

 

1我区首例涉黑案见报告第2页第4):20181015日,我院立案受理了闫某金某等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起诉书指控,该组织以开设赌场为主业,通过抽头渔利、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方式攫取大量非法财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报警人实施打击报复,对解救被害人的警车实施跟踪,公然对抗公权力。

2处级领导干部受贿案见报告第2页第12):2018111日,我院立案受理了原松江区水务局党委书记、水务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王某受贿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管理水务系统企业和项目的职务便利,先后为他人承接工程谋取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33余万元。我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涉案财物予以没收。

3民营房地产公司强制清算案(见报告第3页第7行):会波、富淘两家房地产公司均成立于2000年,股东交叉持股。经营期限届满后,股东无法就经营期限延长等问题达成一致,分别以对方公司为被清算人,向我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涉案标的额逾10亿元。我院坚持调解为先,提出双方互相转让股份、退出对方公司、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等意见,双方股东采纳上述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我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使两家民营企业继续经营。

4金某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见报告第3页第8):原告金某诉被告姚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原告故意隐瞒被告美国国籍身份、美国住址及联系方式,虚假陈述案件事实,致使我院无法联系被告,未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并缺席判决。被告知晓后,以该案适用程序违法为由申请再审,我院经审委会讨论后决定再审。

5孙某鱼塘腾退案(见报告第4页第10行):被执行人孙某承租新浜镇鲁星村82亩土地用于水产养殖,租期届满后不愿搬离,经我院判决搬离后仍拒不搬离,鲁星村委会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孙某及家人居住于涉案土地上自行搭建的房屋内,并扬言要制造事端。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我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并启动司法拘留和涉嫌拒执犯罪调查,最终孙某自动履行,鲁星村委会顺利收回土地。

6钦业园艺公司腾退案见报告第4页第10):被执行人钦业园艺公司承租新桥镇丁浜村38亩土地用于种植苗木,租期届满后不愿搬离,经我院判决搬离后仍拒不搬离,新闵资产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钦业园艺公司以起诉要求赔偿、没有土地安置苗木、如采取强制措施就吃住在法院等理由对抗执行。我院启动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涉嫌拒执犯罪调查,并利用执行联动机制与涉案地管委会协商确定苗木安置等强制执行预案。在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完成苗木清场搬离、将土地返还新闵资产公司。

7威氏信息公司退购房款案(见报告第4页第10行):威氏信息公司将工业厂房改建成居住用房后分割出售,经诉讼我院判决威氏信息公司返还100余名小业主购房款,金额共计1,400余万元。威氏信息公司还有其它债务约2.4亿元,包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的钱款,但其名下厂房拍卖后可分配余额仅有1.32亿元。小业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人多次到市政府及区信访办上访。我院院、庭长多次接待当事人,防范矛盾激化,并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多方协调,最终使100余名小业主拿到购房退款。

8宏邦公司厂房腾退案(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我院在执行胜华公司申请执行宏邦公司企业借贷案中,依法对宏邦公司名下建筑面积达10万多平方米的13幢厂房网络司法拍卖,劲苏公司以6.01亿元拍卖竞得。但宏邦公司自2016年起已将厂房出租给3家公司,3家公司又转租给800多家公司和个人,承租户抵触情绪严重,意图阻挠房屋交付。我院执行法官数十次奔赴现场,与承租户沟通、约谈,鼓励其与新买受人续租;同时张贴公告、释明法律,告知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用时半年,最终将厂房交付买受人。

9涉进博会关联项目股权转让纠纷案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2):原告营泰公司诉被告虹桥空港公司、第三人徽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我院依原告申请,冻结了虹桥空港公司持有的徽宗投资公司股权。虹桥空港公司收到诉状后向我院反映:徽宗投资公司系“虹桥自贸城”项目投资人,该项目是我区对接进博会唯一重大项目,竣工在即,正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股权冻结将导致银行停ℱ止办理手续,使项目面临停工风险。合议庭了解情况后,在法定期限内组织证据交换,在严格审查证据并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辩意见后,认为营泰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支持其诉请,遂向营泰公司释明法律风险。营泰公司认识到诉讼的依据不足,向我院申请撤诉。我院裁定准予撤诉,并依法解除股权查封,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10淘宝公司诉许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11):许某在淘宝网开设网店销售酒类产品,因销售假冒五粮液被五粮液公司诉至徐汇法院,徐汇法院判决许某赔偿五粮液公司70,000元。后淘宝公司认为许某的售假行为给其声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诉至我院要求许某赔偿商誉损失10万元、实际损失2.3万元,我院经审理后判决部分支持淘宝公司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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